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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语言大学毕业生违约问题处理办法(2018版)

发布时间:2018-05-22 浏览量:1712

 

北京语言大学毕业生违约问题处理办法(试行)

 

按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》有关要求,为规范我校毕业生签约行为,维护就业协议书(以下简称协议书)严肃性和签约各方利益,保证毕业生就业市场健康有序运行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 签约各方应自觉维护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,为维护各方利益,学校原则上不允许毕业生主动违约,毕业生签约前应全面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,慎重考虑后方可签订协议书。

第二条 协议书经毕业生、用人单位、学校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,生效后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,不得擅自违约。如确有特殊情况,一方提出违约的,应征得另外两方同意,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。

第三条 主动提出违约的毕业生,学部(院)应进行思想教育,尽量劝说毕业生不要违约,经劝说无效坚持违约的毕业生,按以下步骤和要求办理有关手续:

1.毕业生提出书面违约申请(包括不能履行协议的原因和个人愿承担一切违约责任的承诺等内容);

2.毕业生持书面申请到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领取并填写《北京语言大学毕业生违约审批表》(一式两份),经学部(院)同意后报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批;

3.学校审批后,毕业生违约情况在学校就业创业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。公示结束后,如毕业生重新签订新的协议书,须提交原签约单位解约函及新接收单位的接收证明,重新按照签约流程进行。

第四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解约过程中遇到问题,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,妥善解决,不得有损害用人单位及学校利益和声誉的行为,否则学校将不予受理。毕业生违约,且无法取得单位谅解的,按原协议派遣。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违约的毕业生,学校一律不再负责其派遣。毕业生违约不得超过1次。

第五条 用人单位提出变更协议的,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说明材料,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,学校视具体情况处理。

第六条 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。